组织机构

迪庆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最初开始于1998年云南省民族民间美术艺人调查,2003年正式启动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普查,根据迪编办〔2008〕32号文件精神,迪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按照云南省文化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的要求,经州人民政府批准于2008年7月18挂牌,编制4人,机构暂挂州文化馆,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方式运作,2011年10月9日经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增编2名。2012年12月5日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单独设立迪庆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州文化局下属正科级事业机构,人员编制6人。2013年3月组建完成迪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迪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工作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 “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通过开展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研究、整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传承迪庆文明、发展先进文化、文化兴州;为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的凝聚力,维护民族团结;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迪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保护方针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全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迪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迪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总体规划及分步实施计划;

二、具体组织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工作;

三、认真组织开展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地记录,建立档案、数据库;

四、负责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传承人的申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级、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评审标准,指导申报文本修改,进行科学的基础认定;

五、加强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工作,对普查成果和代表作名录进行综合分析,对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提炼研究课题,组织课题申报工作;

六、建立专业化的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联络机制,开展资源在地区间的横向交流,挖掘资源优势;

七、调动社会力量,利用各种有效渠道,深入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宣传工作;

八、负责对全州基层非物质类文化遗产从业人员的指导和业务培训;

九、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工作,并报告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

十、负责落实好《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的实施方案及单项项目方案编制、实施,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十一、积极向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争取非遗保护经费,争取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支持,确保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