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1-04点击:1599次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迪庆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管理办法》,切实推进迪庆州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10月28日起,迪庆州非遗中心(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中心)到香格里拉市洛吉乡、三坝乡、虎跳峡镇、小中甸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通过分发《迪庆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组织传承人召开座谈会的形式,重点从调查与保护、代表性项目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与发展、区域性整体保护、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宣传。
此工作对切实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着力提高全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民族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养,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