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1-21点击:1656次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迪庆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管理办法》,针对性引导、激励、促进和规范迪庆州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促进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发展,切实推进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11月14日—17日,迪庆州非遗中心(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中心)先后到东旺乡、羊拉乡、奔子栏镇、塔城镇开展2023年度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评估工作,通过深入实地面对面评估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有序完成64名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考核工作,同时,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重点从调查与保护、代表性项目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与发展、区域性整体保护、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普法宣传,累计召开座谈会16次,参与人数300余人,向各级传承人、乡镇非遗工作人员分发《迪庆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300余册。
下一步,迪庆州非遗中心(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中心)将继续深入其余15个乡镇完成剩余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个人考核评估工作及普法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