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3-31点击:1454次
2017年2月4日(正月初八)至2月8日(正月十二),迪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在中心主任赵军的带领下及当地政府领导的陪同下,深入各乡镇,走访和慰问了迪庆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志本、孙诺七林(已故)、徐桂莲、熊自义、和明远,将新春的祝福、党委政府的关怀及2015年度国家级传承人补贴送到传承人家中。
和志本——“纳西族手工造纸技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
时间:2月4日
地点: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三坝乡和志本家
三坝乡乡政府分管领导填写开展传承活动情况
迪庆州非遗中心主任赵军与和志本深切交谈
时间:2月4日
地点: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三坝乡
迪庆州非遗中心看望慰问三坝乡东巴文化学者杨正文、和树荣及县级传承人和树昆
每到一位传承人家中,非遗中心主任及工作人员都要详细询问传承人的身体和生活状况,了解他们在非遗传承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听取他们对传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他们为非遗传承工作的付出与贡献表示感谢和肯定。同时,还与他们交流了在新的一年中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计划,鼓励他们不断推陈出新、开展传习活动、带徒传艺、培养新人,让非遗技艺代代相传,不断赋予迪庆州非遗项目新的活力,为迪庆州非遗保护传承事业继续添砖加瓦。
孙诺七林——“藏族黑陶烧制技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
时间:2月7日
地点: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尼西乡孙诺七林家
尼西乡政府分管领导填写开展传承活动情况
迪庆州非遗中心主任赵军向孙诺七林家人发放2015年国家级传承人传承补助
自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开始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0.8万元,2011年补助标准提高至1万元。自2016年开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标准提高至2万元。这项补助主要用于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迪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补助传承人履职情况的监管,采取签订传承协议、制定传承任务、由乡(镇)对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进行核实等方式,积极督促国家级传承人履行传承义务,确保所增经费发挥最大效用。
徐桂莲——“迪庆藏族锅庄舞”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
时间:2月7日
地点:迪庆州德钦县奔子栏镇徐桂莲家
奔子栏镇政府分管领导填写开展传承活动情况
迪庆州非遗中心主任赵军向徐桂莲发放国家级传承人传承补助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的承载者和传递者,在传统文化和民间艺术的延续发展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因他们的存在,非遗文化才得以留存、传承、延续和发展。他们以超人的才智、灵性,贮存着、掌握着、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类别的文化传统和精湛的技艺,他们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接力赛”中处在当代起跑点上的“执棒者”和代表人物。
熊自义——“傈僳族阿尺木刮歌舞”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
时间:2月7日
地点:迪庆州维西县叶枝镇兴洛村熊自义家
兴洛村村书记填写开展传承活动情况
迪庆州非遗中心主任赵军向熊自义发放国家级传承人传承补助
和明远——“格萨尔”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
时间:2月8日
地点:迪庆州维西县塔城镇和明远家
塔城镇政府分管领导填写开展传承活动情况
迪庆州非遗中心主任赵军向和明远发放国家级传承人传承补助
迪庆州非遗中心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非遗“活态传承人”及其技艺的保护和扶持工作,多措并举,引导非遗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营造尊重传承人、支持传承人、服务传承人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推进迪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