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2-06点击:873次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之后,又一关于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这是中国非遗保护工作进程中的具有时代标志的文件,对于自今而后15年非遗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规定与指引意义。
为了理清中国非遗保护事业逻辑思路与历史进程,我们不妨以文件回顾的方式对2004年以来中国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理念与具体措施进行简要梳理。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国加入该公约,从此开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依照《公约》精神,重视文化多样性与文化的共享性,重视社区、个人的文化传承与文化实践,强调非遗的生命力、历史感与基于人的生活环境与时代变化的传承创新。2015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该原则有12项内容,旨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尊重和滥用,确认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地位,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人的意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进行非遗保护的宗旨是强调对文化多样性对文化持有者文化权利的尊重与由此而产生的利益保护,它重在社区、群体与个人。
中国在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之前,有民族民间文化抢救保护工程,在加入《公约》后,开始从政府层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但基本理念还是优秀民族文化保护传承。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从中可以看到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强调的是各族人民创造传承的文化,重视其在文明传承、民族智慧、民族情感方面的独特功能与历史价值、文化资源价值,以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意义。它与《公约》倡导的社区、群体或个人的文化实践的侧重点有一定的差异,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下中国表述,体现了《公约》精神的中国化。
2011年6月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第一章总则开宗明义,“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本法”。在第三条进一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第四条提出了非遗保护原则,“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非遗法具有明显的国家文化主体指向,它同样符合《公约》强调的增强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和持续感”原则。
这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在指导思想上首先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力量”。在工作原则上,首次明确提出党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领导,强调非遗保护工作是关系到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与历史观培植的固本工作,同时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的重要体现。我们由此特别清楚地看到《意见》对非遗当代价值的充分认识,也看到《意见》对《公约》非遗保护精神的继承,如非遗在增强身份认同与社会凝聚力上的特定作用认知;另外,从全面推进“非遗在社区”工作制度安排中,我们也看到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强调的非遗伦理原则得到落实,对非遗传承主体人民群众的高度重视,对于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与认同感予以高度关注。
中国加入《公约》,使中国在国际语境中彰显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担当,推进中国文化融入世界文化,为人类文明新形态作出了历史贡献。同时在《公约》框架下,根据中国文化建设需要,以政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的方式,进行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中国非遗保护体系与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成绩。从中,我们能深刻体会到中国非遗保护传承的初心与使命。
作者:萧放,北京师范大学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人类学民俗学系主任,社会学学位分会主席,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民俗室主任。主要社会兼职:国际亚细亚民俗学会副会长兼中方会长、中国民俗学会副会长、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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