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1-14点击:3235次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被简称为非遗,具有文化属性。但非遗作为一种政府工作对象,由于出现的时间短,学术界对于非遗的认知和研究存在较多的歧议和争论,这就使它作为文化属性的本质没有得到全面、深刻和广泛的讨论。在此,从非遗这一类独特的文化形态之文化属性的创造和传承角度切入,以人这一主体为核心进行讨论,主要包括代表性传承人、一般性传承人、受众以及传承过程、时间维度、项目的制成品或最终呈现方式,可以使我们更全面、更科学、更逻辑地认知非遗的文化属性表象和本质。
作为一个被指定讨论的话题,看上去有点绕。表象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概念:一个学术概念,一个工作对象概念,或有时也被视作一种工具——表达文化和特色的工具,一类国人几乎天天与之打交道却又并不真正熟悉的文化形态概念。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概念和作为政府保护工作在中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但作为对象的非遗存在历史却与人类文化创造和发展相伴生,源远流长。保护历史和研究历史的短暂与存续对象历史的悠久,形成鲜明对比,并使我们对于它的本质认识存在许多不够深入、不够全面、不够体系的问题。确实,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开始,非遗及其保护进入国人的视野大约只有20年的历史,如果从2005年国家层面的非遗保护开始,则大约只有短短的15年时间。学界对于非遗,是在20世纪末政府重视非遗的保护开始不断升温,当时称非物质遗产或称非物质文化遗产,直到21世纪初,这种从概念到实践的讨论,才从人类遗产名录的申报走向社会并逐渐地为国人所熟悉。当下的现实是,遗产类有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与自然遗产、农业遗产等多种形式,其中,自然遗产并不强调文化属性或基本上忽略文化属性,重在纯自然的保存和保护,其他遗产类别则重视文化属性,而且这种文化属性也是有切入的不同视角并特别看重物质文化层面的属性,其中,特别重视创造者的种族、国家、民族、历史、区域等的特色和差异。本文涉及的是非遗的文化属性,看上去人人都能理解,似乎是一个常识性问题,但从表象到本质,如何看待、认知或理解非遗的文化属性,还是有很大的讨论和厘清的空间,因此,也是有意义和价值的。
一、本质:文化的人类属性与非遗的文化属性
看待任何事物,从哲学本质上理解,都有其归属问题,换句话说,所有的事物都有属性。我们在讨论非遗这一独特的文化形态类别时,首先应该确定的是,它属于人类在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不同种族为适应不同的生活方式而被创造和传承。因此,有两个问题必须重点被确定:第一是文化的人类属性,第二是非遗的文化属性,这两者相互关联,互为前提和存在。
文化的人类属性是从文化学角度的认知。我们知道,宇宙是自然化的,所有的存在都按照自然规律运行。动物在地球上的存在,它的规律就是根据本能,适应于自然环境并随着这种环境的变化而存在。但人类与其他动物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人类在本能的基础上出现了不断适应并随着自然变化而人为改变的能力,并通过自身的行为,形成了一种区别于本能的行为及成果,这种区别于动物本能的行为及成果,我们称之为文化。我们的人类祖先“正是在生物性与文化性的长期互动中,最终从自然中独立分化出来,不再被动地依赖自然、屈服于自然,而成为改造自然、创造文化的主体”。目前来看,部分动物也有超越本能的一些特殊行为,但却没有累积起这些行为并使它们不断地传承,从而使成果更加丰富。换句话说,部分动物有使用工具进行一些简单的劳动或获得食物以使自己的生存更容易一些的行为,但这些行为却没有被上升到人类层面的文化内涵中。本质上来看,地球上的动物,只有人类出现了我们所界定的文化这一内涵,并在过程中,不断积累丰富、传承发展。据此,文化的人类属性,几乎是人类这一物种所独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人类所构建的符号以及这种符号的强化和传承。怀特在《文化科学》中说:“全部文化(文明)依赖于符号。正是符号能力的产生和运用,才使得文化得以产生和存在;正是符号的使用,才使得文化有可能永存不朽。没有符号,就没有文化,人也就仅仅是动物而不会成其为人类。”正是文化的人类属性,甚至是独有的属性,才使人类成为地球上具有主宰地位的高等级动物,区别于所有其他的动物,包括与人类有着98.5%基因相同的倭黑猩猩、大猩猩。人类与猩猩类的1.5%的基因差异和这种差异为人类所独享,奠定了人类成为“人类”及其文化起源的“生物学基础”,并使文化成为人类所独有的产物,这就是文化的人类属性。
二、从创造或形成的源头上看,非遗本源文化
谁享有非遗?《公约》特别指出是个人、群体或社区,这是普遍意义上的人类属性。那么,谁创造了非遗?《公约》有关非遗的定义虽然没有明确,但它特别强调,传承中的不断被创造,换句话说,非遗的生命力就在于被个人、群体或社区享有的同时,不断获得人们理解这种文化基础上注入的新的文化内容,或者我们称之为生命力的文化传承。
我们知道,所有被个人、群体或社区认同为非遗的文化形态,都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本源上都是人类的创造,都属于文化范围,都具有文化属性。
首先是个人、群体或社区的原创性创造。这种创造常常是源于人类适应自然并在改造自然过程中的特别需要,这就出现了生活于山地的种群创造了适应山地生活的文化,居于海边的种群创造了适应于海洋生活的文化,居于平原的种群创造了适应于平原生活的文化,而居于草原的种群则创造了适应于草原生活的文化,这些文化中的一些特别内容,我们把它归类为非遗并进行保护。“中国人有一句话叫做‘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其本质内涵就是必须适应环境而生存。这种环境主要是指地理环境,它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土壤、气候和资源等五个方面。”人类依据这些独特的自然环境或条件,创造了属于“自己的”,实际上是个性化或差异化的文化。今天,我们所传承的非遗之所以具有民族性、区域性或地方性特色或特点,源头上就是基于原创的文化是来源于生活并服务于生活的,因此,传达出浓厚的外在形态和内存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这种文化和差异,都与一定的地理环境等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结,包括与在这些基础上形成的传统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结,因此,有时甚至不被其他个人、群体或社区所接受和包容。
其次,个人、群体或社区传承的非遗,不仅只是源于自我创造,也可能基于传播。文化首先是人类创造的,但任何广义的人类在创造了文化之后,早先意义上并没有专有或专利权,它们在一个群体或社区中由于实用性和价值的独特性而被其他群体或社区及个人迅速地借鉴、利用或传播,成为更广泛意义上的一种存在。这主要是基于人类的文化交流、学习模仿或强制地推广使用等有利于文化传播的手段总是被普遍地使用,有时,甚至是好奇心和追求异文化的心理,也可能导致一种文化在异地的传承和弘扬。
传播并在异族异地获得认同后融入生活需要或改造后为更多受众所喜爱,从而成为一地的特色文化,在历史上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如胡床到后来的各种坐具在中国的传播并形成了类似于中国特色的太师椅一类的坐具和制造技艺,是吸纳了其他区域或民族的坐具文化后,不断融入生活并加以改造而形成的一种民族认同及个性化特色的文化,传播在价值意义上只是作为启发重新创造的一把钥匙,改造并赋予民族的内涵和文化价值,才是最重要的。因此,这儿的创造,就是发展中的概念,是在创造基础上的再创造或创新。中国的印刷术、火药、指南针及造纸技术的传播或再创造,也是非常好的案例,它们从最初的发明到今天的丰富多样的文化,浸润着历史过程中传播与众多传播过程中吸纳其他文化重新创造的智慧,实际上它也是一种创造或创新,只不过它的底色来源于传播。
第三是文化的借鉴(模仿)、学习或融合。文化传播中有主动的借鉴(模仿)或学习并使之一种文化融入自己的传统,有时部分地进行改造以更适应在地化的需要,从而成为一时一地的文化或传统。如传统戏剧中的大量的地方戏,实际上都是在借鉴(模仿)、学习或融合了各种地方说唱、方言或表演形式后在明清之间形成的,相互借鉴(模仿)、学习是地方戏形成的主要途径。当然,每一个地方戏出现的历史因缘都有差异,但个性中却有着共性,包括社会、时代和受众的共性。比如,越剧,就是受多种因素,包括莲花落、绍兴戏及嵊州地方文化的多种影响而形成,是借鉴(模仿)、学习和融合多种文化的典型案例。进入上海后,实际上也受到多种舞台剧的影响,包括上海文化的影响,从而走向区域或全国,深受部分地方民众的喜爱。从历史发展的视角,自从大一统的秦王朝出现之后,文化在全国不同民族、地区和民众中的借鉴(模仿)、学习和融合,就是一种趋势和现象级的现象,甚至是规律,对于汉民族的形成和发展,具有直接和巨大的作用。今天,一些生活中的文化越来越具有相似度,差异性或个性化及特色在弱化,也是当下技术对于借鉴(模仿)、学习和融合直接影响造成的。
“文化因积累而形成传统,传统因积累而产生巨大能量。一个民族的传统对本民族来说,是不可或缺的生存财富和精神资源。对传统的认同和承继是非常有益并且必要的,对自身历史和传统的了解是一个人、一个群体、一个民族自身定力及自信自尊的精神源泉。而作为数千年历史积累产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恰恰是传统的结晶,是我们今天发展文化、形成新的传统的宝贵基础。”⑨非遗的创造形成延续和生存互动的本源性证明,不管是源头上的创造还是过程中的传播及借鉴(模仿)、学习及融合,都直接或间接地证明了非遗的人类创造,是人类的本源文化或属于人类的一类特殊文化,源于生活需要并服务于生活,是与民众的生活在一定时期、一定的国家、一定的民族或区域中的族群等最直接相关的一类文化形态。
三、从时间和传承的过程上看,非遗检验文化价值
在出现非遗概念和非遗保护工作之前,非遗以自己独立的发生、发展、弱化或消亡的规律,存续于不同的民族、国家、族群、社区或个人之中。有的历史非常悠久,如钻木取火的技艺,可追溯到原始社会;有的历史有数千年,如春节。但不管是非常悠久还是有文字记载的数百年或上百年,非遗大都有自身的发生和发展的历史,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传承的时间,换句话说,就是它的存续并被民众认同的过程,都具有长远的历史并形成一定的影响力。
四、从呈现和凝结的产品上看,非遗体现文化
非遗有十大类,形态不同,内容各异。我们从形式上去归类,大致可以归纳为造型(技术)文化、表演(讲述)文化和活动(民俗)文化三大类。这三大类的产品(或结果)的呈现和凝结方式是有区别或差异的。同时,由于呈现和凝结方式的不同,文化的呈现方式或赋予的内容、意义、价值也不同。
造型(技术)文化类非遗,从制成或创造的产品上看,可以包括传统美术、传统技艺和传统医药三大类,它们以技术为核心,以产品形式为终极目标,可以通过有形的赋予意义和价值的作品(产品)进行呈现。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比较好理解,如剪纸技艺所制成或创造的产品,通过内容传达丰富的文化,这种内容既可能是一个传统的人物,也可能是一种动物或一种花卉,一类组合的图案,当然也可能是一组形象的图画,而图画的主题鲜明突出,时代性强,具有感染力或审美价值等。而文化的核心,在一些传统技艺类的制成或创造的作品上,更为鲜明,如瓷器的一些传统作品,既具有观赏价值,同时,更重要的是体现内容的文化价值。如葫芦造型的瓷器,内涵突出的是谐音“福禄”,但同时还具有多子、繁衍、祖先崇拜等多种文化赋能。又如梅瓶,这种造型的瓷器在各大窑口中都非常常见,最初应该主要是为储酒器,但后来则演变为插梅花的器物,同时拥有了观赏和审美价值,而梅花的傲雪独放和文人所赋予的文化精神,也使梅瓶的审美意义得到提升的同时,文化内涵进一步得到确认。当然,景德镇的梅瓶还常常绘有各种图案,文化传达的多种内涵就更为丰富。本质上看,所有的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产品都在造型之外,赋有独特的可以传达并被解读的文化内涵,这是在一定的区域或受众认同后得到广泛接受并传播的根本原因,也是基于文化价值影响而传承的根本原因。至于传统医药类,与直观的产品及其文化内涵似乎有一定的差距,但它依然是通过技术而形成对每一个人使用不同的药剂(产品)或共同的制成品(中成药产品类)的形式来服务于人,并最终传达文化内涵的。药方以及药方中各种中成药所具有的药用价值和文化解读,以及每一味中成药相互之间的配伍的阴阳、生克、平衡等的作用,更是中华文化的独有体现,是数千年来祖先智慧的结晶,因此,也是独有文化的体现和象征。
造型(技术)文化是这样,表演(讲述)类非遗也同样如此。这类文化形态的非遗类别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等,是涉及比较广的一种类型。如果我们从讲述和表演的特点上看,直观与隐喻相结合、口头语言与身体语言相结合、声音与背景相结合等是这类非遗的共有特征,因此,一种语言艺术、表演(身体)艺术、音乐等声响艺术融合,有时则以突出某一种艺术为主并兼及其他表演形式,是这一类非遗的突出特点。人们在喜爱这种或这类表演(讲述)类非遗的同时,大都源于能深刻地领会并认同这些文化。同时,由于存续于不同的区域,还突出地通过方言或地方认同的身体语言来传达特殊的文化内涵,以便于当地人形成文化共识,产生文化共鸣,获得文化自觉。同时,表演(讲述)类文化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形成的作品(产品)是看得见,听得见,但却是摸不到的。这与非遗的根本精髓是相一致的,它不是物质的,但却可以通过非物质的形式由人这一主体的转化而产生审美的、道德的、价值的、娱乐的、休闲的、兴奋的、悲伤的、快乐的等各种体验和文化价值指向,可以归类为精神层面的文化。但本质上,它是综合的,有文化空间,有舞台等具体的场所,有大量的器具辅助表演(讲述)的完成。
与上述两大类不同的是,民俗这一具有物质与非物质属性,且完全利用一定的文化空间或场所去完成的活动型文化,这种通过仪式或活动来传达或完成文化表达的非遗,具有综合的、进入式的、参与式的、体验和观感相融合的特点。节日、庙会、信俗、礼俗、饮食及知识、实践等是这类非遗典型代表,通过仪式或活动特点形成可感受、可参与、可观看的一种特殊表达方式,把热烈、神圣、娱乐、休闲、集体合作和共享等目的融入每一个具体的非遗项目之中。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地域(民族、国家等)的鲜明性、与生活的紧密关联性、艺术类别的集合性、民众(受众)的众多及高度认同性等完美地统合于一体。同时,这类非遗的个体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获得不同的参与目的,可以是为了合家平安、为了财运(它在当下总是获得最多的追求)、为了升(迁)学(家人的或自己的)、为了婚姻、为了子嗣……凡是需要的心愿,都可以获得,文化不仅是一种体现,也是一种目的。
由此可知,从上述三大类非遗的最后呈现和凝结的产品上看,非遗的本源性就是文化的,表象上体现文化,目的上追求文化,本质上传承文化。因此,表达和呈现文化是非遗传承发展的根本和内在生命力。
五、从传承人和受众群体上看,非遗是活态性文化
非遗是人类创造的,也是人类传承的,同时,还是人类共享的。不过,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儿的人类是一个泛指概念,而具体到每一项非遗项目实际上都由具体的种族、国家、民族、社区、群体或是某个人创造并传承,因此,非遗有文化主权的问题。当然,由于非遗的创造和传承大都为非文字的形式,传承过程中对于创造者权利缺乏实际的指认和尊重,那些历史上的创造者便成了无名英雄。
首先,非遗是传承的,因此,它是活态的。从本质上看,“非遗是世代相传、并在适应周围环境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不断得到再创造的文化遗产,具有为相关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的文化意义和社会功能。这种文化遗产是鲜活的而不是静止的”。因此,非遗像河流,不断流淌,不断吸纳,不断发展,生生不息,它是有生命的文化。
其次,活态的非遗在传承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不断改变以适应发展和“活下来”的需要。如果我们回顾每一项非遗名录的生长和传承历程,都会发现这样的规律:“随着时代、环境、生产生活条件、审美趋向等的变化,整个传承链条上每一个环节的传承者,都会把自己的独特体验融入其中,所以整个传承过程又不是凝固不变的,它是在继承和创造的统一性中发展。”从哲学角度来看,活态的非遗,“变”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只有“变”才有生命力,才能适应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时代的需要,最终才能从古代直到现代,从传统走向现实。
再次,有生命力、活态的非遗,既然有创造、传承、生长过程,也必然会有“病亡”的结果,因此,保护是对于非遗生命力持续或延续的最好的手段。从《公约》的规定来看,保护是“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因此,面对祖先创造和传承的非遗,我们有责任采取多种保护措施使非遗的生命力得到延续,使活态的文化焕发更强大的生命力。
非遗活态性使我们在保护这类文化形态时,充分认识到作为非遗主体的“人”的意义和价值。“‘人’在非遗的价值内涵中充当着核心要素的角色。社会历史中的人,既是各种非遗实践的主体,也是非遗发生影响的客体。非遗保护的指归,是更好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其情感、价值观和习俗能够从社会历史中获得持续的尊重和支持,人类优秀文化的积累同样受益于此。”当然,我们在强调“人”的主体作用的时候,需要分层次地对待。最主要的是相关的两类群体,第一是传承人,包括政府确认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一般的参与传承者;第二,是认同此一非遗项目的社区、群体等中的广大的受众。
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出现于东亚的日本和韩国,但成熟于中国。中国的四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制度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进行明确的,它的责任、义务、作用等都在相关法律以及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中得到原则上的或明确的界定。通过与四级项目名录制度相配套的四级代表性传承人制度,使我们看到了近些年来非遗保护与传承越来越好的趋势,非遗的传承发展和影响力越来越大。代表性传承人制度证明了活态的非遗是在人这一主体的直接参与下不断传承发展和兴旺发达的,但这种制度,从非遗的全形态类别和传承过程中的全要素结构来看,并不是非遗活态和传承的全部,而仅仅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应该重视代表性传承人,但这类文化形态要长期并常态化地传承发展,就必须在重视代表性传承人的同时,重视一般性的传承人和传承参与者,重视实际上是参与了传承的受众。一般性传承人,主要是指那些没有被确认为四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参与传承者,他们看上去是非遗传承的边缘人,但却常常是传承的主力,他不一定代表此项(技艺)非遗的最高水平,但却在扩大影响力和受众面方面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而对于受众,我们常常更是将他们忽略了,似乎与非遗的保护传承发展没有关系。
非遗保护传承发展的受众是活态性文化的见证,同时也是参与者,本质上是非遗传承的“合伙人”。表演类的非遗项目,如果没有受众,“表演”将失去动力和意义;技艺类非遗如果没有受众,产品将失去出路,代表性传承人将失去“创造”与传承参与的动力和意义,制成品不能兑换成货币等,生活也无法维持;实践活动类的民俗等,如果没有受众,既没有互动,也无人观赏,更会失去实践活动的动力和意义,试想一个没有受众的舞龙舞狮和庙会,结果会如何?所以,受众是非遗存续的最重要的因素,是非遗传承发展的主要参与者,是非遗作为活态文化的共谋和“合伙人”,他们是基础,他们也是主体,他们更是动力和存在的意义、价值所在。
结语
非遗通过政府的保护而获得广泛的影响和认同,并得到全国人民的高度参与,地方和国家层面,更包括国际层面的确认,使非遗这一主要存续于民间的具有特色、个性化和区域地方或民族性的文化形态,成为庙堂之宾,成为民族文化的标志和灵魂,成为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获得大众的追捧和崇高的地位。
非遗的文化属性是一个不言自明的命题,但由于过程中,包括学术界和大众,并没有非常全面和具体细致的讨论,因而存在片面的、感性的、不符合逻辑或思辨的认知,我们的讨论可以进一步厘清这种认知,并使我们对于非遗作为一类特殊的文化形态有着更全面、更深刻、更科学、更逻辑的认识,这对于传承和发展,尤其是保护过程中,应该重视什么,应该在什么方面更用心更用力,是有意义和有价值的。当然,我们的讨论在问题的深度、广度和认知的全面性方面,依然存在不足。
首先,文化属性是一个共性问题,涉及所有的非遗,而每一项非遗都是具体的,包括它的创造、存续和发展以及区域、民族、国家,也包括特色、本质以及认同者和受众的层次、多寡等,都存在差异,因此,认识其文化属性之共性,必须对非遗本质进行更全面、更深刻的观照。
其次,文化属性是一种文化创造与自然共生互鉴的问题,本质上是人与自然的问题。离开了人的主体,文化属性没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离开自然属性则无法凸显其创造的文化意义和价值,因此,文化属性是人类在改造和适应自然过程中的一种特质,包括它所赋有的创造力和生命力,是文化属性不断延展的灵魂。
最后,文化属性的讨论不应该影响我们对于非遗认知的本质是适应自然和生存至上的人类共性。非遗本质上是生活中的文化,因应生活而产生,因应生活而传承并发展,因此,追求保护非遗的极致和最高艺术境界,不应该影响保护为广大民众生活服务的普遍存在和影响巨大的非遗的目的,而后者才是最重要的。这就是当下提倡非遗保护的目的是要让大众受益,传承一定要重建生活基础,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行稳致远。
声明:以上内容转载自守望与传承公众号。迪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转载其他媒体内容,旨在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不具有任何商业目的。如有版权异议及其他任何问题,请权利人通过后台留言及时告知,我们会尽快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