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取消旺登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公示
旺登(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名称汪堆),2007年4月被命名为木碗制作、藏画、壁画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现依据香格里拉市公安局小中甸派出所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香公(小)证字[2025]47号,被判有期徒刑。
根据《迪庆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九条:“代表性传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自治州、县(市)文化主管部门核实后,取消本级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向社会公布,重新认定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三)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累计两次考评不合格;(四)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五)自愿放弃或者其他应当取消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之规定,现取消旺登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从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2日结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
受理单位:迪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通讯地址: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阳塘路38号
电话:0887—8288099
迪庆州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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