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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非遗传承人木逢春

日期:2021-11-27点击:8114次

维西县老好村的“歌中骄子舞中王子”——省级非遗传承人木逢春

木逢春,男,纳西族,1934年生于维西县永春乡永春村老好村民小组,是“阿勒古歌”传承人。2014年3月,被云南省文化厅公布命名为“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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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逢春曾在永春供销社就职,退休回到家后,担任老好村党支部副支部书记。2009年5月,在他的积极组建下,成立了老好村阿勒古歌传承协会,并担任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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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西族“阿勒古歌”于2013年11月被云南省政府公布命名为“云南省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阿勒古歌”主要流传于维西县保和镇老好村,“阿勒”是纳西语,意为“火神”,它是一首赞美纳西族先民心中火神的叙事长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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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古歌”的表演活动是在火把节期间(农历6月25日至6月27日)举行,内容主要包括“接阿勒”、“跳阿勒”、“送阿勒”,期间还穿插有“仓巴冲”的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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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逢春于1945年开始学习阿勒古歌,他在上辈老人的传唱下,逐步了解了“阿勒古歌”及“仓拔歌舞”的表演、唱腔及舞蹈,后来通过跟爷爷、父亲的学习并在自己的努力钻研下,渐渐熟练掌握了纳西族“阿勒古歌”所有的表演唱腔和唱词、“仓拔歌舞”的唱腔和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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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逢春生在传唱阿勒古歌的土地上,从小就喜欢本民族的歌舞形式,并经过长期的学习、记录、研究后,在村寨中成为阿勒演出的佼佼者,并在群众中德高望重的老艺人。当时“阿勒古歌”的演唱只能在火把节三天当中进行,其它时候禁止在一切场合提及“阿勒”或“阿勒古歌”中的任何一句歌。木逢春就靠三天的时间用心记、用手记等方式跟着老艺人一点点的学习,完全掌握了“阿勒古歌”的全部唱腔、唱词及舞蹈动作,由此成为了村中的“歌中骄子,舞中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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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好村阿勒古歌传承协会成立之前,打破了只能在火把节传唱阿勒这一陈规,给传承阿勒古歌开辟了新纪元。木逢春身为省级传承人,一直认真履行着自己的职责,积极带徒授艺,已教授有禾梅春、木治等一大批徒弟。同时,他还与维西县文化遗产保护所和琼辉共同编著《阿勒古歌》一书,为阿勒古歌的传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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