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非遗与乡村共同体重建
来源:人民日报 创建时间:2024-07-05点击:1377次

乡村振兴是一项全面且系统的工程,需要各种力量共同参与、协同推进。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城市化与市场化的冲击,乡村社会的全面振兴依然面临较大挑战。其中,重建乡村共同体是乡村全面振兴的一项基础性和紧迫性工作。唯有如此,乡村才是农民安居乐业的位育之地,方可重燃农民对乡村美好生活的向往。重建乡村共同体,不但要在经济上构筑相互协作的“经济共同体”,还需要在社会、文化等多个层面上同步进行构建。而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农民生计的可能来源及乡村社会文化底蕴的重要依托,成为重建乡村共同体的理想路径。

01
非遗与乡村共同体的契合性

近年来,国家不遗余力发掘、保护和开发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非遗保护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其中,《意见》重点指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应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应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农耕文化保护等相结合,保护文化传统,守住文化根脉。从共同体的角度看,非遗所具有的经济价值、组织实践特点及文化属性等方面均表明,非遗对乡村共同体重建具有重要意义。从经济价值看,乡村非遗,尤其是手工技艺等类别的非遗,通常是村落全体成员的重要生计来源之一,充分体现了“人人享有”的乡村共同体的内在要求。从组织需求特点看,乡村非遗通常是全村不同家庭男女老少共同协作的产物,本身就体现了乡村共同体特性,自然可以有效助力乡村社会共同体重建。从文化属性看,乡村非遗本身就是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乡村传统的重要依托,是流淌在农民心中的文化“血液”,充分体现了乡村共同体的文化与情感认同特性。可以说,乡村非遗天然地与乡村共同体具有一定的同构特点。由此而言,乡村非遗可以并且应当成为推进乡村共同体重建的重要抓手。

02
非遗与乡村共同体的脱嵌风险

当下乡村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机制存在着一定的脱离乡村共同体的趋向。笔者以当下非遗保护中以传承人为中心的工作思路为例,予以具体说明。不可否认,突出传承人地位的非遗工作方法有其特殊性和重要意义。在当下,非遗技艺的遗失非常明显。掌握非遗技艺的人群越来越稀少,对非遗传承人进行重点保护变得极为迫切。各级政府的相关保护政策措施,确实起到了良好效果。大量濒临消亡的非遗技艺被挖掘和保存。传承人增强了对自身技艺的自信心和自豪感,也更有意愿进行技术的持续精进。

但是,对于非遗保护而言,过度突出传承人地位的做法可能是一把双刃剑。过度重视和强调非遗传承人,可能导致非遗技艺的“个人化”。也就是说,非遗越来越被视为一种脱离一般民众的艺术。这在手工技艺类非遗方面体现得最为明显。随着来自外界的广泛重视,外部艺术评价标准逐渐形塑甚至改变非遗技艺。由此,出现了两个重要后果:非遗手工艺的美术化与非遗的个人标签化。非遗手工艺越来越重视工艺的美术美。繁杂精美的雕刻艺术,纯粹的绘画技巧变得越来越重要。但是,绘画或雕刻彰显的其实是个体个性,由此便导致工艺品的个人化。一个明显的细节就是,有传承人印章的工艺品,往往能够卖出高价。虽然这是对传承人技艺的肯定,但从更广泛的非遗传承与发展的角度看,非遗是民间的技艺,是人民群众都可以掌握的技术,而不是纯粹的美术,更不是个体天才艺术细胞的展现。当非遗技艺成为个人艺术的展示之后,这种技艺也便开始脱离一般民众。更令人担忧的是,在部分非遗领域,已经开始产生以传承人为中心的山头文化和封闭师承等观念和做法。这有悖于非遗的开放性与公共性,势必对非遗保护和传承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03
非遗助力乡村共同体重建的路径

在上述背景下,有必要将乡村非遗“复嵌”入乡村共同体之中,并由此重构非遗参与乡村共同体建设的新机制。简而言之,就是让可商业化的非遗成为广大农民的生计来源,借助非遗重新编织乡村整体的共生性社会关系,最终推动乡村共同体的实现。

从经济层面看,可商业化的乡村非遗应尽量满足广大农民的基本利益需求,构建出“人人享有”的乡村共同体。这就要求乡村非遗一方面需要拥抱商业化,另一方面又要保持地方化。商业化其实是非遗,特别是手工技艺类非遗的传统特点。非遗不是曲高和寡的艺术,而是民间质朴的技艺。非遗技艺是农民养家糊口的重要手段。一直以来,以手工业为代表的副业都是中国农民生存的重要保障之一。手工业与传统中国农村有着天然的内嵌特性,是中国农村农工互补的生计传统的生动写照。这也是笔者对过度突出传承人的非遗工作思路提出质疑的重要原因。从乡村振兴的角度看,商业化也是非遗参与乡村产业振兴的内在要求。但是,在拥抱商业化的同时,又必须保持地方化。过度的商业化很容易滑向普遍化和同质化。而非遗的价值就在于其独特性,这体现在地域、技法、材料等诸多方面。为了一时的商业化目标,而将其独特性全部以商业化路径取而代之,则意味着非遗产品成为一种普通商品。由此,非遗所依托的乡村,也便失去独特性,继而可能会很快丧失市场竞争力。这无疑宣告了非遗的另一种消亡。

从社会层面看,非遗是乡村的整体性财富,是村寨共同协作的事业,具有极强的乡村共生属性。因此,应该发动、组织和协调最广大的农民共同参与到非遗的挖掘、保护、传承、开发及创新等各个环节中来,真正激发广大农民的活力,推动形成唇齿相依、相互协作的乡村共同体氛围。在此过程中,社会关系也将得到进一步连结和凝聚,从而更有利于乡村共同体的扎实重建。基于云南临沧碗窑村的田野调查,笔者观察到村民共享的烧制土陶的几十条龙窑传承至今,成为凝聚村民的重要纽带。简单来说,在共生基础上,乡村个体可以被激活并有效组织起来,成为乡村共同体重建的重要保障。

此外,非遗可有效夯实乡村共同体的文化根基。乡村非遗是乡村的重要文化实践,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遗具有地方文化的特殊属性,无论是地方特殊的资源、独特的技法、特别的地方市场与品位、独特的代际传承等,都承载了特殊的地方感。以这种地方感为依托,村民也逐渐形成了对地方的情感、依恋与认同。非遗的文化属性与其所承载的地方情感,可进一步将乡村转化为超越经济理性的具有伦理取向的乡村共同体。

由此可以看出,非遗能够在经济共享、组织协调、价值重构等不同角度有效助力乡村共同体重建。而乡村共同体的成功构建,也能够为乡村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ND



声明:以上文字资料转载自人民日报。迪庆非物质遗产保护网使用相关图片内容,旨在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不具有任何商业目的。如有版权异议及其他任何问题,请权利人通过后台留言及时告知,我们会尽快妥善处理。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