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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
来源:管理员 创建时间:2016-12-03点击:853次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如何?新时期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保护?2016年11月29日,由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主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蓝皮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6)》新书发布暨非遗保护研讨会在京举办。本《报告》总结了我国非遗保护值得关注的九大新趋势和六个问题。分别从民间文学、传统曲艺、传统音乐、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进行了系统盘点,并提出了新时期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


我国非遗保护的九个新趋势

其一,国际公约精神宣传更加广泛,履约能力显著提升。中国民俗学会作为非政府组织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非遗保护事务,对提升我国学者参与国际非遗保护事务、提高对国际公约精神的认识有帮助,而且也会对我国履约能力提升起到推动作用。

其二,非遗保护与国家战略的结合更加密切,中国特色更加鲜明。国家发展战略的提出,在非遗保护领域都有相应的呼应,如非遗传承人群培训计划、扶持戏曲政策、“一带一路”的非遗交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非遗保护、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留住乡愁”等。

其三,非遗保护实践趋于务实、具体,注重与非遗传承人、现代科技、现代生活的结合。

其四,非遗保护研究趋于体系化、学理化,国际经验、理论的借鉴和中国经验、理论的归纳以及总结更加主动,非遗学科体系正在建立,学科反思的力度不断加大。

其五,非遗宣传活动更加多样,方式不断创新,品牌性的非遗展示、展演、展览活动已经形成,并产生了广泛影响。中国体制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其六,非遗国际交流更加频繁、主动,文化走出去、请进来的力度不断加大,文化自信不断加强。

其七,非遗保护技术不断提升,互联网、智能技术、数字化技术的运用更加广泛,非遗科技发展迅速。

其八,非遗经济发展加快,作为国家文化产业的资源优势正在不断显现,非遗企业正在不断增加,水平不断提升,非遗企业上市融资能力大大增强。

其九,非遗传承体系正在建立,社会传承、学校教育的分工合作模式正在形成。


我国非遗保护发展中存在的六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如何正确理解和贯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精神,确保非遗保护不离题、不走样,仍然任重道远。

其二,如何理解国家战略与非遗保护的关系,做到既能够适应国家战略,又能够保持非遗保护工作的独立性,使二者协调发展,仍然需要努力。

其三,如何在实践中真正克服“重申报轻保护”“重开发轻传承”“重技术轻文化”“重形式轻内容”的顽疾,依然是非遗保护实践面临的主要障碍。

其四,在非遗研究上,如何既能摆脱本本主义,又能避免拘泥于经验主义,能从实践中概括出既有中国特色又有普遍价值的非遗理论,是目前非遗研究最大的挑战。

其五,非遗保护的规范化工作发展仍然缓慢,《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实施细则仍未出台,非遗行政法实施缺乏操作性。非遗保护的知识产权建设,仍然处于讨论阶段,未获得实质性进展。

其六,非遗保护技术提升仍待加强,非遗生产的低水平、低效率、低附加值现象依然存在,科技手段介入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力度有待加强。


「民间文学法律保护仍存在缺失」

截至2015年,国务院共公布了1372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其中民间文学类项目为155项,占总数的11.3%,在非遗10大门类中排第5位。文化部共认定了1986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其中民间文学类传承人共计77人,占总人数的3.88%。

民间文学面临着传承人高龄化和法律保护缺失等问题。2015年6月,上海东方卫视播出了一则演员贾玲编创的小品《木兰从军》。节目播出后,有人指责贾玲“颠覆”、“篡改”花木兰形象,破坏中国民间文学。这起“恶搞花木兰”事件不仅是一个改编民间文学的典型案例,而且是近年来对民间文学经典改编的缩影,由此凸显了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缺失问题。


「传统曲艺40余项曲艺类非遗项目无国家级传承人」

截至2015年,在国务院公布的1372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传统曲艺类项目有127项;在1986名传承人中,传统曲艺类传承人有151人仍有40余项传统曲艺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没有国家级传承人,显示出传统曲艺类项目中传承的不均衡(如苏州评弹现有国家级传承人5人)和保护传承人的紧迫性。河南坠子项目的国家级传承人刘宗琴、相声项目的国家级传承人常宝霆等20位传统曲艺类项目的国家级传承人的相继离世,更是给非遗传承带来了巨大损失。


「传统音乐从“申遗热”到全民参与的“后申遗时代」

2015年,北京、上海、山西、山东等8个省市公布了新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其中,传统音乐类新增项目共计28项,包含民间音乐23项(民歌类12项,民间器乐类10项,说唱音乐类1项)、宗教音乐3项和人文音乐3项,表明民间音乐仍是传统音乐类名录的主体。

传统音乐的保护中,“申遗热”推动其迎来了新的光景。 在前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中,传统音乐类分别入选72项和67项,在10大门类中位居前列。如今传统音乐更是从“申遗热”走向全民参与的“后申遗时代”。2015年,传统音乐新增的诸多赛事(尤其是形式生动的原生态赛事),迅速发展的网络歌坛,以民歌体验、观看民歌的实景演出及近几年堪称热潮的民歌民乐进校园活动等,都显示出传统音乐在全民参与的“后申遗时代”欣欣向荣的发展态势。


「传统技艺上海、陕西贡献较大」

2015年,我国传统技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延续了以往良好的势头。在历年公布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中,传统技艺类都占据了相当一部分比重。2015年各省公布了新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其中传统技艺类项目共136项,约占总数的34%。2015年新增的传统技艺类项目中 ,上海和陕西分别贡献了16%和22%的比重,领先于其它各省市。

在众多传统技艺中,有一部分适合规模化、产业化生产的项目,如酿酒类、制瓷类等项目,均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但不能回避的是,一部分传统技艺因创新设计不足,难以跟上市场的步伐。


「传统医药远远低于其它类别的非遗项目」

2015年,随着屠呦呦获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和中国传统医药立法工作取得的重大突破,中国传统医药逐渐被世界所认知。2015年北京、安徽等地区公布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传统医药类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达到了43人。

尽管传统医药类项目发展势头迅速,但新增的代表性项目和扩展项目均数目甚少。2015年,在国务院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传统医药类项目合计仅有23项,占总数的1.68%;扩展名录中,收录的传统医药类项目仅有22项,占总数的15%。名录中收录的传统医药类单项项目远低于其它类别的非遗项目。


中国大陆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与非遗保护运动

当下,中国大陆轰轰烈烈进行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与非遗保护运动的关系可谓既是冤家,又是亲戚。只是更多时候表现出的是“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冤家的紧张气氛。但在某些地方,也不乏两者融洽相处、相辅相成、相亲相爱的表现。“如何维护、保育城镇化过程中非遗传承的文化空间与文化生态”以及如何以非遗保护为契机,“激发传统中国村落、市镇的内在生命力”,从而实现就地、就近城镇化,这是新型城镇化建设和非遗保护共同面临的新问题。

目前,非遗与城镇化同行的表现之一,即民间信仰复兴已成为乡村社区营造的推动力。已有一些学者开始了这方面的研究,其中赣南客家太平堡龙船盛会是较为成功的一个案例。村落中的宗族组织以其特有的权威,建立龙船盛会的两级管理模式,同时“发挥当地精英力量、采借国家符号、凝聚商人资本”,不仅营造了龙神庙与杨村龙舟赛文化技艺传习所等村落社区建筑,而且以丰富的文化活动形式凝聚了社区共同体意识,进而使这一民俗活动呈现蓬勃发展之势。而这一切主要来自于民间的智慧,宗族组织的权威和主导作用贯穿整个民俗活动;官方与商业的参与“仅仅只是在受赖氏宗族领导之下的两支重要力量。由于赖氏宗族在仪式中享有绝对的执行权,从头至尾,仪式不但没有‘官方化’,也不可能出现‘商业化’倾向”。


宣传仍是非遗保护的核心

报告指出,2015年是中国新旧五年规划交替时期,也是国家社会发展政策出台的密集期。在这一新语境、新背景下,中国非遗保护政策保护工作也迈上了新台阶,但是上述涉及的非遗保护面临着继承人少、项目失传、法律层面保护缺失、缺乏创新等难题依然是阻碍中国非遗传承的一重重大山,如何破解这些难题,报告提出了以下对策。

一、“宣传”仍是未来一段时期内非遗保护工作的核心与重心。非遗宣传要做到“入于眼,进于心,践于行”,一方面要宣传国际公约精神和国家非遗政策,让民众理解非遗保护宗旨、目的和价值;另一方面要创新宣传方式,除了论文、书籍、报纸、电视、电影、现场展示等外、还要充分利云互联网、手机应用的程序、现场体验等方式来宣传非遗。

二、理论研究要加强,非遗保护规范化工作也要加强。要对中国特色的理论加以总结,要处理好多样性文化与操作性标准之间的关系,使非遗保护科学化,规范化。

三、非遗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发展要加强,提高非遗保护和生产的效能。

四、协调非遗保护的宏观调控和微观支持关系,要从输血和造血,从政府包办到民间自觉转化。


(来源:中经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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