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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盛德: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与中国经验
来源:管理员 创建时间:2016-12-05点击:804次

从2001年昆曲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开始,我国由政府主导推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走过了15个年头。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遗工作方针。十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尤其是2011年我国非遗领域的首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颁布并实施,加速了我国非遗保护的进程,加大了全社会对非遗的认知度,也大大提升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影响。中国的遗产保护进入到了法制化的良性循环轨道。


非遗之抢救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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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非遗保护名录体系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要求缔约国在国家层面建立遗产清单,我们的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就是我们国家作为缔约国积极响应和落实这一要求的具体体现。截止目前,国务院批准公布了四批共1372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目录,各省(区、市)批准公布了11042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已经形成。

与此对应,文化部命名了四批共1986名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各省(区、市)批准公布了12294名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非遗传承主体的核心力量得以不断明确。

我国共有38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名录,其中“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30个,“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7个,“优秀实践名册”项目1个,是目前入选项目最多,也是三个类别项目都有入选的国家。全国已有21个省(区、市)在文化厅(局)成立了非遗处,31个省(区、市)、223个市、1291个县成立了本级非遗保护中心,全国从事非遗保护工作专兼职人员近2万人。

中央财政设立了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已累计投入42亿元。每年向每位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提供传习经费补助1万元,2016年将增至2万元。2015年各地省级财政共安排非遗专项资金3.33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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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


开展抢救性记录是传承工作的重要延续,将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进行全面、完整地记录,以口述片、项目实践片、传承教学片等形式予以保存,服务于遗产的传播研究等活动。

自2013年开始,在全国选取了50个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试点,并制定《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试行稿),明确了相关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为全面铺开制定了科学依据。

2015年4月,文化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通知》(文非遗函﹝2015﹞318号),同时下发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试行稿),供各地参照执行。

“十二五”期间,文化部已累计对318名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实施抢救性记录。按照工作计划,争取“十三五”时期全面完成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

2015年7月至8月,文化部分中东部、北部、南部3个片区,组织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专题培训,培训人员达300多名。非遗司对培训工作全程指导,中国非遗保护中心周密组织,非遗门类专家和相关单位业务骨干结合实际案例,为学员示范讲解抢救性记录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根据工作规范的要求,各省非遗中心邀请非遗门类专家,组建了高效精炼的抢救性记录工作队伍,逐步推进本省(区、市)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今年,计划继续支持对300名左右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


非遗之生产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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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传统工艺


地域性强、民族特色鲜明,是非遗的共同特点。而传统工艺既是非遗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一个独具特点的领域。其手工实践和丰富又有个性的各种产品,可以跨越地域、民族、语言和风俗,为世界各地所接受、欣赏和享用。正因其鲜明的民族印记和跨民族的广泛受众,也就最有可能从中培育和形成有民族特色的国家品牌;正因其源头遍布各族各地,又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作支撑,也就在非遗所涵盖的各方面中最能覆盖千家万户、带动就业、促进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民众增收。

正因其在非遗构成中的独特地位,近年来我们把振兴传统工艺作为非遗保护的重要方面,开始了一系列新的探索。包括支持西藏林芝地区改造提升传统毛纺工艺,组织漆艺行业的研讨交流,以传统工艺传承人群为重点启动实施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鼓励支持设计企业参与传统工艺精品和衍生品的开发。

从历史和国内外的经验看,振兴传统工艺,有两个关键要素:一是要有一个视作品和产品质量如生命的技艺精湛的手工艺群体,这是传统工艺的生命力和魅力所在;二是要有一批尊重传统、尊重手艺、善于创新的企业与手工艺人的密切合作,在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规律的前提下,实现现代科技与传统精湛技艺的有机结合,这是传统工艺成为知名品牌、走向大市场的必要条件。

振兴传统工艺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积极开展多方面的探索,在实践中积累经验。这项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发现和弘扬中国的手工精神,促进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现代设计走进传统工艺,促进传统工艺提高品质,形成品牌,走进生活,增加就业,促进非遗领域形成有民族特色的知名品牌乃至国家品牌。具体来说,就是要在尊重非遗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的前提下,搭建起传统工艺与艺术、学术、现代科技、现代设计及当代教育的桥梁,明显提高传统工艺从业人群的传承水平,明显提高传统工艺为现代大众的接受程度,明显提高传统工艺制品的品质和效益,明显提高传统工艺对城乡就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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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


为提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增强传承活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文化部、教育部在先期试点基础上,决定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委托有关高校、设计企业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的教育培训。该计划将从传统工艺传承人群入手,逐步扩展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领域。

该计划着眼于“强基础、增学养、拓眼界”,旨在通过组织非遗传承人群的研修、研习、培训,帮助非遗传承人群提高文化艺术素养、审美能力、创新能力,在秉承传统、不失其本的基础上,提高中国传统工艺的设计、制作水平,促进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促进现代设计走进传统工艺,促进就业增收,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16—2020年,将委托有关高校、设计企业等开展多层次教育培训,力争用5年时间培训非遗传承人群10万人次。

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分为研修、研习和普及培训三个层次:

研修,委托相关高校对具有较高技艺水平的传统工艺传承人或资深从业者进行研修培训,推动跨界交流,提高其文化艺术修养、审美能力和创新能力。

研习,组织中青年传承人进入高校工作室、实验室及设计企业研究学习,通过手工实践与设计、学术、高新技术的跨界交流,开拓眼界,互汲营养,解决非遗保护传承中的瓶颈问题。

普及培训,委托相关高校对传统工艺项目学徒或从业者进行普及培训,以提高其文化素养、学习和领悟能力,提高传统工艺的审美水平和实用程度。普及培训采取本省(区、市)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在组织学员省(区、市)内培训的同时,可集中组织部分学员到北京、上海、成都、杭州等地进行异地培训。


非遗之整体性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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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


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我国实行非遗整体性保护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此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自2007年至今,我国已经设立了18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16个省区市。其中,位于民族地区的有十处,具体包括: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青海)、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四川、陕西)、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湖南)、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云南)、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云南)、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实验区(广西)、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贵州)、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重庆)和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湖北)、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实验区(青海)。

非遗保护要树立整体性保护的理念。每一个非遗项目都不是单个儿的独立的个体,一定是综合性的。典型的像戏曲艺术,它是综合性的表演艺术,除了演员的表演本体以外,围绕演员的表演,有它的唱腔设计、音乐伴奏、舞美设计、服装设计,还有剧本、导演、编剧等等,还得加上看戏的对象。今天戏曲传承的很多问题是出在看戏的对象上,这个生态变了——看的人少了;看的人少了演的人也就没有了积极性,所以徒弟也少,造成后继乏人现象严重。

设立区域性的生态保护实验区会选择一些非遗项目比较集中的地区,其非遗项目的内涵和形式保存比较完整,这个区域的文化特色又非常鲜明,我们当然连自然的生态要一起保护。这样的区域也一定是传统文化积淀比较深厚,这些地方特点比较鲜明的如徽州的古村落等。这种保护比我们一个非遗项目的保护概念要大,这是区域给一个文化形态、特色系统进行完整规划和保护,包括遗存的自然生态保护是不能剥离的。人生存依赖的自然环境没有了,水土污染了、树木砍光了、地下的矿产资源挖完了,这个地方的人就生存不下去了,生存的基本条件没有了,还谈什么文化保护?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核心在非遗得以孕育传承的生态,表现在鲜明的地域和民族特色,吸引力在环境氛围,是遗产与载体、环境的有机结合。看一个地方生态区建设得好不好,工作有没有说服力,必须看整个文化生态是不是得到有效保护,遗产氛围是不是更加浓厚,遗产特色是不是得到弘扬,社会认知是不是得到扩大。

当前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重点是三件事:一是对已设立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情况开展评估,对项目实施的效果拿出一本明白账;二是在评估的基础上,做好各个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三是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梳理、找准每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支持措施,帮助各个生态保护区形成自己的特色,使各个生态保护区真正成为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生态区。


非遗之立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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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非遗法》及地方非遗保护条例


立法保护是要把非遗保护制度化、法制化,《非遗法》对我们国家的非遗保护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它加速了我国非遗保护的进程,加大了全社会对非遗的认知度,也大大提升了国家在非遗保护方面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中国的非遗保护进入到了法制化的良性循环轨道。日本和韩国早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初期就出台了无形文化财(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我国的(《非遗法》)虽然出台晚,但是在非遗保护工作全面开展仅十多年的情况下就出台了法律,这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推动是巨大的。虽说《非遗法》是一个行政法,但是正是因为国家有了《非遗法》,才能大大推动了地方非遗保护条例的诞生和实施,截止到今年4月份,全国已经有22省(区、市)通过了本地区的非遗保护条例,有一些地方甚至是县里都有了自己的非遗保护条例。

一部新的法律出台之后,首要任务是对法律的宣传、普及、传播,还有条规的实施是需要一个过程的。下一步我们要做《非遗法》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看看还有哪些省份没有出台非遗保护条例,要督促他们出台条例;《非遗法》对地方人民政府也提出了要求,比如说非遗保护的规划要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等等,这些我们都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地先自查,我们还会有一个第三方评估,最后的检查结果也将会在网上公布。

通过五年的非遗保护保护实践,我们总结了一些经验,也可以为今后《非遗法》的修订提供依据。如果没有《非遗法》,非遗保护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也绝对没有现在大。如今,非遗保护走到了依法保护的重要阶段,依法推进实施和贯彻《非遗法》,是我们非遗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本文整理自:中外文化交流中心于2016年6月11日“我国第11个文化遗产日”对文化部非遗司巡视员马盛德的专访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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