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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理念解读
来源:管理员 创建时间:2016-12-16点击:792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已于201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非遗法》的颁布实施,不仅在工作层面上为非遗的保护、保存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而且从政治层面来理解,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具有非常重大而深远的政治意义。

《非遗法》的国际视角入

我国是参与制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重要发起国,以法律的形式保护本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赋予缔约国的重要职责。在充分吸收国际公约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非遗保护实践制定的《非遗法》,是我国全面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体现,是我国政府在国际舞台上展现负责任大国形象、扩大不同文明间对话、构建和谐世界的重要举措。

《非遗法》充分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无论从《非遗法》对概念的定义、政府态度、个体保护权利等方面,都可以十分清晰地看出,该法强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创造的,充分体现了政府对作为公民个体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态度。

《非遗法》充分体现了对社群价值的尊重。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来看,尽管有时表现为个体性,但从总体上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个人的行为,而是集体智慧和集体创造的产物,通过以一定的居住地、社区、民族或国家为单位,并在这样的范围内流传、延续和传播。我国《非遗法》也十分强调对文化整体的保护,如第二十六条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非遗法》的文化意义

世界文化多样性正面临着一体化的趋势,存续我国文化多样性,维护我国文化安全,成为我国制定相关文化法规与政策的大背景,《非遗法》正是在这样一种环境中适时而生的。

《非遗法》强调在政府主导下,带动全社会积极参与保护,唤醒民众的文化自觉意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可以为全人类所共享,但这种共享的前提首先是为中华各民族人民服务,然后才经过传播为全人类所共享。优先享受是一种文化主权的体现。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日益扩大,有些外国人借来我国进行商贸、旅游、学术交流之机,采集、收购和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及相关资料。鉴于此,《非遗法》的颁布实施,将为国家文化遗产保护奠定法律基础。


《非遗法》的民族团结意义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自古以来,居住在中华大地上的各族人民共同缔造了历史悠久、绚丽多彩的中华文化。《非遗法》从法律视角要求各级政府与文化行政部门要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抢救民族记忆和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政治高度,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相较汉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我国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由于各民族文化交流融合以及生活环境的变迁,各少数民族区域文化特色消失速度加快。《非遗法》的出台,必将敦促今后非遗保护工作在立足尊重民族区域特色的基础上,向更加民主健康的方向发展,这是构建民族文化大团结的坚实基础。

另外,《非遗法》第六条特别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条款,必将对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产生重大影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这一条款,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非遗保护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加强民族团结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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