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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顺利召开
来源: 创建时间:2022-10-11点击:1824次
为确保立法事项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省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10月10日在迪庆州文化和旅游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了《迪庆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听证会。迪庆州文化和旅游局文化遗产科科长李强主持会议,迪庆州文化和旅游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蒲向红担任听证决策人,迪庆州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立法(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科长王琼仙担任听证监察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非遗领域专家、相关部门代表及传承人听证代表共33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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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听证主持人介绍了听证参会人员、听证决策人、听证监察人、听证记录人,宣布会议纪律,并介绍了《条例(草案)修订立法工作的背景和必要性,对《条例(草案)起草依据等有关情况进行了陈述说明。听证代表们对《条例(草案)给予了肯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围绕条款表述、逻辑结构、实际问题等内容依次作了陈述发言和意见发表,听证陈述人就听证代表的质询和提问一一作说明和回答。最后由决策发言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并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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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被列入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以来。为确保此项立法工作的顺利推进,开展了大量工作,成立了迪庆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组和立法起草小组,召开了立法工作动员会。起草小组先后赴维西县、德钦县、香格里拉市三县开展实地考察调研,听取非遗工作人员、传承人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条例(草案)初稿,并根据司法局出具的《审查意见》,对初稿做了相应修改,制作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后又召开了专家谈论会,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做了相应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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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听证会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紧紧围绕《条例(草案)》内容是否适当进行了公平合理的质询和辩论。听证会结束后,各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精华将完善到《条例(草案)中。同时也将进一步广开言路,开门立法,加强《条例(草案)》修改工作,争取制定一部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条例,切实、有效地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利用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更好地推动迪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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