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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迪庆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工作
来源:迪庆州人大常委会 创建时间:2022-10-15点击:178次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10月11日至13日,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金全、余永红以及州人大教科文卫委、法制委、州司法局、州文旅局相关负责人组成的调研组就制定《迪庆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通过实地调研和座谈交流,征求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



  调研组先后到维西塔城热巴传习中心、叶枝同乐阿尺木刮传习中心、德钦升平镇弦子传习中心、格萨尔传习中心、藏族金属铸造技艺中心、奔子栏锅庄传习中心、拖顶酒歌传习点、香格里拉尼西藏族黑陶烧制技艺传习点、松林藏香传承基地、藏医药骨伤疗法传习中心、建塘锅庄传习中心等地实地调研,并在三县市召开座谈会,与各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州县人大代表、有关专家、部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座谈交流,了解非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探讨交流如何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


  调研组充分肯定各县市的非遗保护工作,表示下一步将认真梳理研究有关单位和代表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合理吸收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高质量做好条例草案的立法工作,以法治方式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我州的非遗保护高质量发展。

  调研组强调,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起草责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正确认识制定条例草案的重要性,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起草单位要按照立法计划的时间安排,在严格遵守立法程序、保证起草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工作进度,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立法任务。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确保立法质量。在立法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解决好立法落地问题,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更大的功夫,立出良善之法,立出管用之法。要把握好上位法规定,研究好上级政策精神,在依法立法的前提下,突出地方立法特色。三是深入调研征询,确保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搞好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将调查研究贯穿立法工作始终。不断拓宽征求意见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征求意见,使立法更加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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