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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法》解读(十四):关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规定
来源:管理员 创建时间:2017-04-27点击:909次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是一审后新增的条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审 时,草案中没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规定。有的意见提出,应当在法律中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否可以依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立法机关吸收了这一意见,在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增加了这一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与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有以下不同:(1)调查主体不同。前者调查主体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后者调查主体是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2)调查目的不同。前者一般只调查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后者应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摸底。(3)调查规模、方式、要求不同。前者一般规模较小、方式单一、持续时间短,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不高;后者规模大、方式多样、持续时间长,还要求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信息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 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有以下不同:(1)调查主体不同。前者调 查主体是境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后者调查主体是境外组织或者个人。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境外”中的“境”指的是“关境”,因此港澳台组织或者个人属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适用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2)是否经审批不同。前者一般不需要经过审批即可以进行调查,但法律、法规、规章等如有特殊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后者调查应当报经有关文化主管部门批准。(3)调查结束后是否提交调查报告、实物图片等不同。前者一般不需要提交调查报告和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但法律、法规、规章等如有特殊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后者按照要求应当向批准调查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4)是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要求不同。前者调查不要求必须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但境外组织的调查应当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


【适用注意事项】 

本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如调查中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这里的“依法”一方面是指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另一方面是指将来还要出台的本法配套性实施规定,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调查也要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整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 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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